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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发展我国的林纸结合谈几点看法沙芥

时间:2022/08/31 18:35:38 编辑:

关于如何发展我国的林纸结合谈几点看法

提键要:阐述长期以来制约林纸结合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 如政策、资金、技术等。指出林纸结合的成功与否的关键是政策。

关键词:林纸结合;政策;资金;技术

说起林纸结合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为什么还得谈,其原因是,谈了这么久,问题的实质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结果也不令人满意,所以还得谈。

随着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禁伐天然林的措施的实施,造纸木材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供应将呈紧张趋势,这已是造纸业内人士的共识。近来木材价格的不断上涨就是很好的佐证。

尽管我国有远见的造纸前陵齿蕨科辈们早在1958年就开始进行林纸结合试点,许多大型的制浆造纸企业,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造纸木材原料林基地,其规模已达500多万亩,其中:福建省拥有造纸林地面积为162万亩。虽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其带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是十分理想,这里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技术、资金和自然因素的原因。因此,探索如何使我国的林纸结合尽快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已成为造纸界非常紧迫的问题。下面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1 林纸结合有赖于国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制约林纸结合健康发展的各种因素固然很多,但从全国各地林纸结合的情况看,最根本的仍是传统林业的经营体制。这是林纸结合长期协调不起来,收效不大的主要原因。因此,首先国家应把发展人工林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来认识,给予较为宽松的发展政策。在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上进行重大改革,打破林业只能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的模式,允许、鼓励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企业建立的原料林基地,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自主经营管理。这是林纸结合赖以生存发展的政策基础,也是林纸结合各项工作的基石。国家政策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扶持:

1.1 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有关林纸结合的政策、法规

芬兰金雀儿属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对森林进行了立法,在我国也已不久前实施了《森林法》,但林纸结合方面的政策、法规很少。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有关林纸结合的政策、法规,使林纸结合有章可循仍旧是当务之急。

国家必须依法规定林纸结合基地享有国有林场的一切待遇,在不违背森林生产经营的原则下,工厂可根据生产需要自主采伐和运输,这点很重要,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木材基地,能否为企业提供稳定、廉价的造纸原料,关系到企业是否有林纸结合的积极性。

 制定鼓励林纸结合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在投资上,对企业投资的造纸林基地木材应视为纸厂的“第一车间”,属企业生产中的一个环节,木材没有经过市场购销环节,应免交收购及经营等流通环节的一切税费,以降低木材生产成本和造纸原料成本,使林农和营林企业得到实惠,以提高企业投资营林造林的积极性。

在信贷上,政府应设立国家、省营林专项贷款,并辅以林纸结合给予低息、贴息等优惠措施。因为林纸结合是个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在信贷资金上加以扶持。

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国际林纸结合较成功的国家,如美国、芬兰、新西兰、巴西等,为鼓励林纸结合采取低税赋措施,使林业和纸业都取得蓬勃的发展。而我国的木材税费则名目繁多,如生产环节特产税、收购环节特产税、增值税、育林费、维简费、林业保护费、社会发展费、木材检疫费、教育附加费等,各种税费占了木材销价的相当大的比重,而福建的某些地区更高达60%,使木材的生产成本高居不下,企业难以承受。因此,为鼓励林纸结合,必须减免有些项目的税费,取消不合理收费,以减轻营林企业的负担,使林农和企业能从中获益,从而调动广大企业和林农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使林纸结合健康发展。

此外,营林企业对边剩材、间伐材、枝桠材的利用,应免征各种税费。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用材企业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提高木材的综合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木材生产成本,使企业可以从林纸结合中获取更多的利益。这是扶持我国林纸结合的有效策略。

1.2 允许、鼓励林业的经营形式多样化,尤其是林业民营化

允许、鼓励林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林纸结合的蓬勃发展。如在林纸结合较成功的美国的现有林中,已形成国有林占16%,其它公有林占7.4%,林产企业占53.6%,私有林占22.8%的格局。这种格局的形成,使美国的林业显现出勃勃生机,其造纸工业产品也极具竞争力。而我国目前仍是国有林场占主导地位,其它如集体林场、私有林场则占很少的比例,尤其是造纸用材林的私有林场几乎没有。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林业经营形式明显单调,缺乏生机和活力。因此,如何使我国林纸结合的形式更具灵活多样是我国林业和造纸业者面临的新课题。

我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虽然全国各地都进行了林纸结永宁酸模合形式的多方面尝试和探索,如:厂乡挂钩,合作造林;厂县共同投资合建国有造纸试验林场;厂县乡(或厂县)宽翅虫实共同投资、合作经营集体造纸林场;股份制联营形式,纸厂以现金出资形式,县乡(或林业部门)以现金、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式构成股份,并由工厂控股的股份公司等。但造纸用材林的个体经营却是一片空白。无论什么样的经营形式,都有赖于我国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进展和实质性的突破。我国目前林业的多种经营仍然受到传统林业经营体制下各种制度的约束,如在林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木材的采伐、调运等不能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进 行组织、安排,使营林企业的积极性受挫,同时也不利于林业经营多样化发展,导致林业经营的多样化的进程缓慢。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鼓励经营形式尤其是民营林场的优惠政策。如对于有志于投资造纸用材林建设的私营企业,政府应在林地使用上给予支持,资金上采用低息、贴息贷款的措施给予扶持,税费上给予减免和造纸企业给予补贴等多种办法,使私营业者能享受到比其他经营形式更优惠的政策和措施,以鼓励个体或私营企业家充分利用荒山,广泛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投资建立私有林场。这样,一方面可缓解林纸结合资金投入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激励更多的私营企业投资造纸用材林的建设,使林纸结合的经营形式呈多样化发展,以构造林业和纸业都出现蓬勃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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